最近接受一位媽媽的法律諮詢,讓我想起了一段往事。 這位媽媽的女兒騎車時,行駛在有禁行機車標線的四線道,遇到十字路口想左轉,因右前方路口沒有待轉格,所以直接騎到內線車道準備左轉,結果遭內線車到後方直行來車撞上。 媽媽認為右前方路口沒有待轉格,故女兒不須待轉,但真的是這樣嗎? 台灣機車族眾多,也有獨特的「機車兩段式左轉」規定。 自從會騎機車以來,左轉的時候要怎麼轉,一直讓我有點困惑。 還不太常騎車的大學時代,曾經問過室友,騎車時怎麼左轉,室友則回答說:如果一般小路的話會直接轉,有待轉格的話就兩段式左轉,但若車子太多的話即使沒有待轉格,她也會待轉。 究竟我室友的做法對不對呢?我們來討論看看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: 「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,其轉彎,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;無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: 一、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,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。 二、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,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,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;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,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。」 依上開條文的規定,只要內側是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,不論前方有無畫待轉格,都應依兩段式左轉,所以說是否以兩段式待轉,不能只憑前方路口有無待轉格來判斷,仍須視內側車道是否為禁行機車,請大家多多注意哦!
您好,我是陳湘如律師,也是職業婦女、媽媽。 在此跟大家分享執業上或生活上的點滴。 如有需要法律服務,請洽03-5508110 attorney.shu@gmail.com 302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五路13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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