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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催款的利器-支付命令的妙用

  對於債務人遲不還錢,除了以訴訟方式請求返還外,還有另一法律程序-支付命令可以催討。支付命令程序係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後,由法院寄送支付命令給債務人,債務人收到後未於20日內提出異議,則支付命令即確定,債權人得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就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。惟如債務人於20日內提出異議,則本件將進入訴訟程序。   支付命令有以下優點: 1. 節省裁判費:提起訴訟程序,依標的金額核算裁判費,通常裁判費都比較高,而支付命令僅需繳納500元裁判費。 2. 時間迅速:比起冗長訴訟程序,支付命令更快能確定。   因此,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前,不妨先以聲請支付命令之方式催討。 希望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,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與我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