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哄完孩子睡著,又回到電腦前幫當事人撰寫存證信函。
坊間很常見告人前先寄發存證信函,存證信函有什麼效力嗎?有沒有必要寄?有關存證信函的迷思,湘如在這幫大家解答:
一、存證信函有什麼效力?
存證信函是將你向他人的意思表示、立場留下證據。
二、什麼時候需要寄存證信函?
(一)
如擔心直接提起訴訟將與對方關係惡化,起訴前可先以存證信函敦促對方出面解決。
(二)
如法律關係有須先「催告」之情形,可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以留下證據。
以上供大家參考,如案情複雜最好仍諮詢律師,是否有寄發存證信函之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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