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職業婦女,除了白天的工作外,總是在哄完孩子睡著後,才能有自己的時間,默默打開電腦寫完該寫的書狀、合約、函文。貪完的兒子,總要東摸西摸,一下要喝水、一下要放東西,找理由拖延,就是不肯早一點上床睡覺。 昨天哄完孩子睡著,又回到電腦前幫當事人撰寫存證信函。 坊間很常見告人前先寄發存證信函,存證信函有什麼效力嗎?有沒有必要寄?有關存證信函的迷思,湘如在這幫大家解答: 一、 存證信函有什麼效力? 存證信函是將你向他人的意思表示、立場留下證據。 二、 什麼時候需要寄存證信函? (一) 如擔心直接提起訴訟將與對方關係惡化,起訴前可先以存證信函敦促對方出面解決。 (二) 如法律關係有須先「催告」之情形,可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以留下證據。 以上供大家參考,如案情複雜最好仍諮詢律師,是否有寄發存證信函之必要。
您好,我是陳湘如律師,也是職業婦女、媽媽。 在此跟大家分享執業上或生活上的點滴。 如有需要法律服務,請洽03-5508110 attorney.shu@gmail.com 302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五路139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