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淺談營業秘密法(一)營業秘密法的要件與保護

在現代這種知識經濟時代,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,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等外,還有一種「營業秘密」也可以作為企業或個人對於保護自身智慧財產權的考量。有別於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,創作會被公開或以某種形式發表,營業秘密著重於它的秘密性,亦即營業秘密不須公開、發表,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,也是因為這樣,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像商標、專利、著作等,法律都只保護一定的期間,營業秘密沒有年限的限制,只要保密措施做得好,可以永遠地受營業秘密法保護下去。 營業秘密聽起來遙不可及,但其實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,比方說「世界上最有名的營業秘密法案例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,據說它的配方世界上只有三個人知道,就是因為可口可樂公司將配方保護得很周到,別人模仿不來,所以它具有高度的經濟價值。 至於何謂營業秘密?公司哪些資訊可以構成營業秘密呢?營業秘密法第2條對此有所規定:「本法所稱營業秘密,係指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,而符合左列要件者:一、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。二、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。三、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。」。簡單來說,營業秘密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: 1. 秘密性:該資訊如果是眾所皆知的資訊,就不需要營業 秘密 法的保護了,因此要成為營業秘密的資訊最基本的是要具有秘密性。 2. 經濟價值:營業秘密法保護的是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秘密,不具經濟價值的秘密,例如老闆在外面有小三等,就不在保護之列。 3. 合理保密措施:營業秘密所有人對於營業秘密應該要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,至於何謂合理保護措施,這是不確定法律概念,可以透過不同的案例來討論,不過法院仍無統一見解(詳後以其他文章討論)。 至於員工轉職要怎麼樣才不會侵害前公司的營業秘密、公司對於自己營業秘密又要怎麼保護、以及對於員工侵害其他公司的營業秘密,公司要如何避免遭受併罰,之後再以文章討論了! 首圖為日本山梨縣的高山神代櫻,樹齡已2000年,是日本最大最老的櫻花樹。 這是去年我們還住在山梨的時候趁櫻花季時去看的,攝影者為我的配偶蔡先生。